关于公开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
通 知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 2号)精神,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五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我市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现面向全市各类企业公开征集见习岗位。
一、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
高校毕业生范围从《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 115 号)中明确的“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省外山西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的,需下载填写《高平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1)。
二、岗位征集范围
有合法资质、管理规范、运营正常,资信良好且有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意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三、申报办法
有青年就业见习需求的单位,需下载填写《高平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2),携带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14室申报。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30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报地址: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214室
咨询电话:0356-2238911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