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
通 知
按照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高人社字〔2018〕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原则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促进就业的原则,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双向选择对接,统一服务管理”的方法进行,旨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有效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见习对象
具有高平市户籍,未参加就业见习的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创业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一复印到A4纸上,身份证、报到证正反复印)、一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三、组织方式
根据方案要求,就业见习人员对接一批、上岗一批,就业见习单位需严格按照岗位专业、数量要求进行双向对接。
1、对接方式: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通过双方自主洽谈的形式进行双向对接。
2、确定见习人员:对接成功人员填写《高平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和签订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后进行登记备案,确定为就业见习人员。
四、对接安排
对接单位以《高平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附件1)公布单位为准,具体对接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19日。
五、其它要求
1、见习期间,市财政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各见习单位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应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为见习人员办理30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2)每月月初前3个工作日将上月就业见习出勤表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助);
(3)见习单位不得随意中断见习人员见习,因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见习登记时间:2018年9月18日--19日
见习登记地址:高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大厅
咨询电话:0356--2238911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