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
通 知
各培训机构,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人设办函[2018]31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就业创业培训对象为回我市普通高校离校两年以内未就业毕业生。
二、培训类型:培训类型分为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种主要为电子商务师、计算机操作员、美容师、化妆师、插花花艺师和茶艺师等。
三、培训时长:十天。
四、培训要求: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制定合理的课程安排,提供最好的师资,使用最好的实训设备,通过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帮助毕业生提供动手能力,掌握一技之长。对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加强对其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教育培养。
咨询电话:0356-5220213
0356-2238911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