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民政府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各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 〔2019〕 28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电 〔2020〕 5 号) 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发电 〔2020〕 7 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
施意见。
一、推动经济增长稳定就业
(一) 按照全市的产业布局,围绕打造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建材、生物医药等四大新兴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以技能提升促进就业。
(二) 夯实就业基础,扩大服务业就业岗位。支持服务业快速发展,织密就业保障网,拓展就业新空间,鼓励大中型商超延时经营,增加深夜营业专区和 24 小时便利店,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新增 2 家市级“星创天地”和 1 家县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 坚持精准施策,确保重点行业稳定运行。用好用活晋城市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 13 条措施,原定 6 月底到期的政策全部延长到年底。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创新发展。
(四)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挖掘消费潜力。积极发展直播带货、云经济等网络经济,打造消费增长“半边天”。加大消费刺激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对销售额度高、增长幅度大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双重考核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
(一) 落实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二)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严格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政策,做到应返尽返。对大型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实施返还;对中小微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返还;对受疫情影响或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按照 6 个月的 2019 年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 2019 年度申领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返还。
疫情期间所有参保企业营业收入减少或利润减少或出现暂时性生
产经营困难的生产经营类大型企业,按照 1 个月的 2019 年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 2019 年度申领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应急返
还。中小微企业按照 4 个月的 2019 年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
2019 年度申领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应急返还。在已发放失
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200 万元的基础上,下半年再发放稳岗返还
资金 3800 万元。
(三)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重点支持普惠金融领域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和涉农贷款。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将政策性担保和贴息范围扩大到全市个体工商户。
(四) 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市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
9000 元为限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 7800 元依次扣减前述税额。
(五) 严格落实各项降费惠企政策,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和违规转嫁成本等行为, 确保每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人行高平支行、市金融办)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 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安排一批;招聘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解决一批;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比例,消化一批;国有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要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募应届毕业生,招募一批。
(二) 全面落实就业见习计划,深入实施“三年 1090 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今年要做好全市 400 名青年就业见习的落实工作, 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50% 提高到6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提高留用率的奖励。
(三) 继续实施人才储备计划。今年计划招聘 200 名储备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
标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采取考察办法直接储备,本科生采
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储备。同时继续沿用去年“不限专业”的招聘模式,根据人才发展需求和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合理分配储备人才就业。
(四)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 2 年或转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 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武部、市财政局)
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 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和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
(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每推荐 1 名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 500 元、800 元、1000 元职业介绍补贴。
(三) 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从事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
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
(四)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
经营 1 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 2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按每带动 1 人就
业给予不超过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3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 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
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到 2020 年底为全市 12 个贫困村每村培训
3 名以上致富带头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一) 支持劳动者依托电商、微商、代购、视频主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
(二) 启动全市夜市经济,按各级政府划定的场所和规定的时间开展夜市经济,支持发展夜市经济,全面安排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就业。对通过平台经济、夜市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
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
(三)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
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 1 年,
实施期限截至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申请条件, 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 100 人的比例下调为 8%,最高给予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贷款额度由 15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贷款期间免除申请条件中办理就业创业证时限要求。
(二) 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每吸纳 1 人给予 15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高平支行)
七、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力度
(一) 继续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大学生和就业困难失业人员,重点是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大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
(二)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
享受期限延长 1 年,实施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7 -
(三) 在完成全市新增就业 6800 人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出资, 全市再增加开发公益性岗位 500 个,用于解决零就业家庭、退役下岗失业军人、大龄就业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就业困难大学生托底安置。
(四) 加强对我市未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就业援助。对未脱贫户中确实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存在就业困难的劳动力,经过评议审核程序,也可安排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
(五) 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对
60 日申领时限限制,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2019 年 12 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
法定退休年龄;2020 年 3 月至 12 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 80%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中心)
八、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 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全力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提质增效行动,全年培训 10000 人,建设“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就业服务”一体化培训就业模式。
(二) 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 300 元、最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
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政策受理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 不断打造“五大技能品牌”。积极创建“长平技工”、“泫氏铸工”、“高平好手艺”、“高平小吃”和“高平家政”技能品牌,依托技能品牌,实现就业增收。统筹推进国内外就业市场, 通过对外输出培训,实现境外输出就业。2020 年率先打开日本劳务市场,实现境外输出就业。
(四) 积极组织各级各类技能比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青年学技能、比技能的积极性,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将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范围扩展到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 20 岁以下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
活费补贴,实施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九、做实做优就业创业服务
(一) 持续抓好常态化招聘,采取“线上+线下”服务模式,
实现线上线下交替发力,集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滚动推出行业招聘专场,同步推出职业指导“云课堂”、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在线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 加强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依托山西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开展网上失业登记经办服务,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
(三) 加快全市劳动力建档立卡步伐。准确掌握全市劳动力的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有针对性地实施就业和培训帮扶。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力度,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按规定向晋城市、省级、国家级归集。
(四)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全面发布“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事项清单,常办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十、压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一) 健全完善政府就业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平市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完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促进就
业扶持政策,保障就业创业工作有序开展。
(二)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全市宏观政策层面,支持全市规上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 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稳定职工就业。对拟进行经济型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三) 各级各单位要把“保就业就是保民生”要求落到实处, 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要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加大就业配套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强就业形势监测研判,切实防范、妥善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高平市人民政府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
2020 年 8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