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执行促进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三)负责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四)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登记工作。承办人事档案代理、高校毕业生和流动人才的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考试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力资源调查、分析预测;负责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
(七)负责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